在意大利给 UGC 创作者付钱的品牌,有三条合法路径:偶发性劳务(prestazione occasionale)、持有意大利增值税号(partita IVA)的创作者开具的发票,或者对内容本身的经济使用权转让。适用哪一条不是偏好问题:它取决于你多频繁地使用这位创作者,以及你真正买的是什么。选错了,风险落在付款方身上——因为在意大利,付钱的公司就是 sostituto d'imposta,即负有代扣义务的一方。
几乎所有意大利语的相关指南都是写给创作者看的。这一篇是写给签字付款的公司看的:三条路径、每条需要的单据、会在年中改变你义务的门槛、如何处理设立在意大利境外的创作者,以及从什么时候起自己做这件事不再划算。
这不是税务意见。 下面每一条都标注了出处,正是为了让你的会计师能在第一笔付款之前,对照你的具体情况去核实。
路径一:偶发性劳务
对于给你拍一两条视频、并不以此为业的创作者,这是自然的定性。创作者开具 ricevuta per prestazione occasionale——一张收据,不是发票,因为其中不涉及增值税号。
你代扣 20%,并由你申报缴纳。 DPR 600/1973 第 25 条要求付款公司作为 sostituto d'imposta,从毛酬劳中代扣 20% 作为预缴税(ritenuta d'acconto)。创作者到手 80%;剩下的 20% 由你通过 F24 表格,在付款次月 16 日之前缴给意大利税务局。次年你要向他出具 Certificazione Unica,载明已支付和已代扣的金额。
超过 77.47 欧元的收据要贴 2 欧元印花。 任何金额高于该数的 ricevuta 都需贴 2 欧元的 marca da bollo。形式上这是劳务提供方的成本,但通常会转嫁给委托方:这时它应作为单独一行列在代扣计算之后,因为它不是报酬,也不计入代扣基数。
5000 欧元的门槛会在年中改变你的账。 一旦创作者当年的偶发性自雇收入超过 5000 欧元,超出部分即需缴纳 INPS Gestione Separata 的社保费。分担比例是委托方三分之二、劳务方三分之一;2026 年对没有其他养老保障者适用的费率为 33.72%。对你有两个后果:这个门槛是跨该创作者所有委托方累计的——你看不到,所以必须问;而委托方承担的那部分是一笔真实的额外成本,并不包含在你谈好的酬劳里。
"偶发"是实质检验,不是一个标签。 只有当劳务确实非经常性、非有组织时,这条路才走得通。每个月都用同一位创作者、按一份长期 brief 来做,那就是职业性合作关系,无论收据上怎么写。当试点变成长期项目时,这是品牌最常犯的错误。
路径二:持有增值税号的创作者
以此为职业的创作者会开具电子发票,你这边的文书工作也随之简化。自 ATECO 2025 分类起,有了一个正好对应这项活动的代码——73.11.03,influencer marketing——它随新的 ATECO 结构引入,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。
需要注意的变体是 regime forfettario,即意大利面向小规模经营者的定额税制。对处于 forfettario 的创作者,你不代扣任何款项——但你需要他在发票上或随发票提供的书面声明,确认自己适用该制度。请保存好:这是你"为何未代扣"的证据。
路径三:买的是内容,不是拍摄行为
如果你买的是对这条视频的使用权,而不是拍摄这个行为,付款可以构造为经济使用权的转让。税务处理不同,而且对创作者往往更有利:依据 TUIR 第 54 条第 8 款,计税基数可定额扣减 25%,若创作者未满 35 岁则扣减 40%。20% 的代扣适用于扣减后的基数,因此实际税率为 15%——未满 35 岁者为 12%。无需发票;创作者开具标注为不属增值税范围的收据。另外,L. 289/2002 第 43 条将著作权与肖像权转让的报酬,在同一活动所得总额 40% 的限度内,排除在社保缴费基数之外。
诚实的提醒: 这条路径成立的前提是该内容确实构成受保护的作品,而一条按 brief 拍摄的十五秒产品演示显然并不当然如此。定性必须与事实相符,而不是与你更希望得到的税务结果相符。在这条路上,会计师的书面意见最有价值——而你的权利与授权条款和你的税务处理,必须讲同一个故事。
设立在意大利境外的创作者
当创作者设立在意大利境外,而该项服务在意大利增值税上属于应税地时,增值税由你通过反向征收机制结算——DPR 633/1972 第 7-ter 条——方式是自开发票。至于对非居民创作者是否适用意大利的代扣,则取决于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劳务实际发生地,这不是一个能靠模板回答的问题。请把这一道额外的行政步骤算进预算:它是例行工作,但不是零成本。
这笔钱花在你身上,不是创作者身上
三条被品牌漏掉的预算行。代扣是包含在你谈好的酬劳之内的,不是额外加上去的:500 欧元的毛酬劳意味着创作者账上到手 400 欧元。而 5000 欧元门槛之上由委托方承担的 INPS 社保费,才是真正额外增加的。至于行政时间——收收据、核对税制、报 F24、出具 Certificazioni Uniche——它随创作者数量扩大,而不是视频数量。
决定采用哪种模式的,正是最后这一条。一年这样付三位创作者,微不足道。付八十位,那是一项财务职能。
什么时候自己做是错的
当你的项目建立在很多小创作者之上时。 每位创作者的管理成本不会因为量大而下降,而 5000 欧元的门槛必须逐人监控。到那时,你的团队真正在管理的是合规负担,而不是创意预算——这与决定自建、代理还是平台的是同一道取舍。
当你无法诚实回答"这算偶发吗"时。 如果真实答案是这段合作是持续性的,那么解决办法是找有增值税号的创作者,或者找一个能正规签约的平台——而不是攒一摞偶发性收据。
当报酬不是现金时。 以免费产品、代金额度或返现换取内容,同样构成报酬,既有税务后果也有披露义务。披露这一侧见有偿评价的规则。
实用规则:在 brief 之前把路径定下来,而不是在发票之后。如果你的项目正要越过"少数几位创作者"的规模,把签约与付款这一层买进来,通常比自己搭建更便宜——像 TikJoy 这样的平台正是为此而存在,直接按创作者发布的内容付钱给他们。